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凡我院师生员工、家属和本校务工人员以及在学校内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凭有效证件出入校门。
二、来校联系工作,探亲会友的外来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在获得允许条件下,方可进入校区。
三、门卫实行24小时门岗制。
四、门卫着装整齐、行为规范。遇学院公务车辆及其他重要车辆、贵宾来访通过大门时应起立致礼,以示文明风范。
五、门卫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门卫职责,值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如:读书、看报、看电视、听收音机等),认真履行职责。
六、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场所逗留闲谈,不得戏笑打闹或大声喧哗。
七、骑自行车进入校门的,要讲文明礼貌,主动下车推行。
八、禁止商贩、收捡废品等闲散人员进入校内(除门卫处批准的除外)。禁止在学校大门附近摆摊设点或停放车辆。
九、禁止非学院教职工子女(中小学生)进入校园打球或借道穿行校园等。
十、对形迹可疑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询问,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进入校园。
十一、携带物品出门或车辆载物出门需持有处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携物证,经检查物、证相符后方可放行。
十二、外来车辆出入校门,主动接受检查。凡与学院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及运货车辆(包括运送食品、货物、建材等的人力车和机动车)均要到门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校门。
十三、无学院车辆通行证的外来车辆,来校联系工作或办理业务的,实施车辆进出的换证手续,并保证大门前道路的畅通,门卫须禁止出租车及社会车辆在门前停放。
十四、出租车特殊情况(乘坐人员与我校工作或其他情况有关,且为老弱病残、携带重物、雨雪天气等情况),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十五、禁止校外门面房出售摩托车、助力车人员带车进入校园试车。
十六、凡是带有省市级机关通行证的车辆和警车、消防车、急救车、邮政车,门卫予以放行。
十七、所有机动车辆进校后,门卫需提醒车主限速15公里/小时,在教学区行驶严禁鸣笛,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十八、门卫每天须安排专人做好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的清洁。
十九、门卫须与校园护卫队,精诚团结、密切配合,遇事要相互协调,不得相互推诿。
二十、违反《门卫管理规定》不听听劝或无理取闹者,交门卫部门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