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全省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索,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促进江苏社科强省的建设;同时,较好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的现实问题,培育我省社科理论研究队伍特别是优秀中青年理论研究人才,特设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资金,资助相关著作的出版。
二、资金来源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资金从省财政每年拨款建立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使用,每年约60万元,资助15—20部著作的出版。
三、资助范围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撰写的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科学实践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著作,以及在基础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著作的出版提供资助。资助著作的具体范围: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方面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包括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优秀著作,以及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三大理论成果,深入研究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深入研究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2、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面向“两个率先”、关注江苏实际、总结江苏实践、提炼江苏经验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的研究成果,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与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各类优秀学术著作。
3、江苏重点、优势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江苏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和重要影响的传统优势学科领域(不包括文学艺术)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著作,以及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适应时代要求、瞄准学科前沿、具有学术创见的优秀学术著作。
四、资助项目类别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在上述资助范围的一般项目之下,设立以下两个子项目给予特别扶持:
1、江苏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文库。主要资助出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江苏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等方面的重点研究成果。
2、江苏省青年学者文库。主要资助出版40岁以下良好基础和发展前途的青年学者的优秀学术著作。
五、评审机构
为合理地使用出版资助专项资金,省委宣传部聘请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和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评审,推荐重点资助作品,报省委宣传部审定。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与评审有关的具体工作。
六、资助著作的申报及评审
1、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报和评审每年举行两次,具体时间为4、5月间和9、10月间。
2、申请资助的作者可向所在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和申请表,并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随同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一式二份)交由作者所在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
3、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两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推荐者在填写推荐意见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推荐书稿。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析,如指出该著作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的研究水平、该书是否有所发现和创新,等等。
4、全省各系统及省直各有关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应对本系统或本单位申请资助的著作进行初评,然后接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分配的申请著作推荐名额数(推荐名额每年将另行下达),将初评出的申请著作书稿及申请表等统一在指定时间内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5、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审读申请书稿。审读者必须是申请著作相应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审读专家不能是同一申请书稿的推荐者和作者同一单位的人员。
送专家评审的书稿必须隐去作者姓名(且不含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评审专家应对审读意见保密,省评审委员会对受聘审读的专家及审读意见保密。
6、省评审委员会在专家审读的基础上,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原则,综合审议每一位作者的申请表、专家推荐意见、专家审读意见,并抽阅书稿的某一部份甚至全部内容,最后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省评审委员会的评议必须客观、公正,应以申请书稿的政治、学术(包括文字)水平为主要评审依据,不受其他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省评审委员会的每次评审,必须有委员总数2/3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进行,表决结果必须超过出席委员总数1/2以上(不含1/2)的票数方为有效。
7、获得资助资格的书稿,需根据专家和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加工提高(具体修改意见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统一汇总后书面转告作者本人)。书稿修改后,需送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后,再送有关出版社出版。
8、对省委宣传部直接组织撰写的有关重大课题的学术著作,经省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理具体事宜。
七、资助著作的出版
1、获得资助资格的书稿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统一安排出版,原则上由省内各省级出版社(含省内有关高等院校出版社)出版,其中少数专业性较强的书稿也可联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书稿作者未经授权或同意不得自行联系出版事宜。
2、获得资助资格的书稿必须在内衬上注明“本书出版由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字样。
3、为增强推荐者的责任感与荣誉感,获资助著作在出版时,推荐者须为该书撰写序言。此序言可由两位推荐者合写或分别撰写。
八、资助经费的使用
资助经费用于补助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课题成果的出版之不足部分;对确有较高学术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没有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课题成果的出版,给予全额资助。具体的出版事宜,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
九、其他事宜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不尽之处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修订完善。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0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