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根据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人生的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人才担任辅导员,逐步建设一支敬业精神好、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厚的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学生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
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要求:
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 建立健全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谈心制度: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一线,主动与学生谈心谈话,定期与学生及任课教师联系,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班会制度:每周召开至少1次班会或班委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
(三)听课制度:辅导员要深入学生课堂(每周至少2次),晚自习跟班,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出勤情况,做好有关情况记录,加强学风建设,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四)住值制度:辅导员要按照要求入驻学生公寓,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值班。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宿舍文化建设和安全情况,及时清除安全隐患,协调宿舍矛盾,帮助学生建设健康向上、求知好学、整洁卫生、互助和谐的宿舍文化。
(五)例会制度:辅导员要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有针对性进行工作经验交流、政治理论学习、教学集体备课、学生思政研究探讨、学习实践考察等活动。
(六)手册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如实、完整地记录辅导员《学生工作手册》。
(七)联系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与家长沟通,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八)档案制度:完整建立所带班级学生在校基本情况档案,包括每位学生个人基本信息、每学年学业成绩概况、家庭状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奖贷资助、学生住宿等情况。
(九)报告制度:举办大型学生活动须事先请示,发现学生中有异常情况和遇到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本院(系)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责任制度:辅导员对其所带班级学生负责,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考核和管理
第七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管理专兼辅导员队伍的牵头职能部门,会同人事部门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 辅导员考核须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每月津贴发放以及年终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个人晋升职称和职务以及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不断提高辅导员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水平,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进行学习考察;鼓励和支持开展辅导员工作研究;举办辅导员论坛、辅导员工作技能竞赛、辅导员素质拓展等活动。
第十条 建立学生工作导师制度。通过聘任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我校学生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的在职教师担任导师,与一线辅导员建立联系,通过谈心谈话等形式为辅导员答疑解惑,对他们的工作和成长进行指导帮助。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校级优秀、先进的评选或推荐参评省、市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二条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应解聘、调离辅导员队伍或待岗:
(一)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后果;
(三)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
(四)其他不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聘任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 学生疫情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明确各系、部、二级学院学生疫情报告人,由学工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每日发热症状筛查、甄别和报告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学工处和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对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学生要专门建立台帐资料(详见附件1),及时掌握学生发热情况。
第十五条每日晨检、午检结束后,各系、部、二级学院学生疫情报告人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将学生发热、因病缺课等情况于每日16:00上报学工处,无发热、因病缺课等情况实行零报告。
第十六条各系、部、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学工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对学生出现疫情情况要及时规范处置,如若出现明显异常情况要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疫情期间学生的安全稳定。各系、部、二级学院学生疫情报告人、值班安排情况需向学工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