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9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成立2022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汤成军 季 虹
副组长:魏立国
成 员:乔继刚 张 健 黄先林 魏 鹤 闫志港 任明星
王 凯 王 滨 孙其山 茆顺旺 沈 勤 陆永利
葛超凡 陈茂林
负责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审议批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陈莹莹任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梓珩 杨凯月 张子东 周 影 朱 婷
负责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根据指标落实评审工作等。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高职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按规定完成困难生认定,并被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级。
三、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指标分配表以工作群内通知为准),以困难生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组织评审,重点向原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和家庭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学生倾斜,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后(资助档次分为4300、3300、2300三档,困难等级和助学金档次要对应,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报评审办公室,同时做好省资助系统中人员审核及资助档次录入工作。评审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后报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议,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资助资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上报拟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汇总电子表,时间:11月15日前;
2.评审办公室审核各二级学院拟资助名单并上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时间:11月18日前;
3.公示时间:11月21日—11月25日;
4.各二级学院从省资助系统中打印获评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申请表上交评审办公室,时间:11月30日前。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