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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入学和就业压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形式,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力度,尤其要重点宣传今年国家出台的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相关政策,政策宣传要覆盖到已办理助学贷款的老生和毕业生。同时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和高职扩招学生的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学生人人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另外,要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学生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全面落实2023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精神,2023年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其中,免息政策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即学生最迟在本金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未申请延期同时又忘记还款的,逾期贷款将如实报送征信信息。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承办银行落实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通知有本金延期偿还需求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

三、后续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二级院要切实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责任,在各个环节协同配合,实现助学贷款良性发展。工作中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0527-8425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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